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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司长回答了网友这么多问题,也非常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感谢关注本次访谈,我们下期再见。 [2007-08-02 16:44:31]
[袁惠民]感谢各位网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的关心、关注、参与和支持。我们农业部门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地做好有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谢谢。 [2007-08-02 16:43:58]
[潘海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将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也欢迎广大农民兄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原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007-08-02 16:42:56]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最后两位嘉宾还有什么要和我们电脑前的网友们说的吗? [2007-08-02 16:42:16]
[袁惠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成员资格的规定,龙头企业不管是领办还是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可以的。至于提倡不提倡,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表述,但是法律有规定,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成员应当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2007-08-02 16:41:36]
[网友 姚章]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象增多,这种方式值得提倡吗? [2007-08-02 16:41:10]
[袁惠民]这位网友说得很对,发展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取决于农民自己的意愿,各个方面都不应该下达像刚才这位网友所说的发展指标等等,如果有这种情况是要严格禁止的。 [2007-08-02 16:40:41]
[网友 理见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应势而生,对于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农产品销售问题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有些特别贫穷的地方,刚刚解决温饱问题,农民对合作社还没有什么需求,而政府或部门下了完成合作社数量的指标任务并进行考核的做法是否欠妥? [2007-08-02 16:40:19]
[潘海民]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按照现在的规定,前面我们也讲了,就是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需要事先由农业部门进行确定。第二,他讲的实际上是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如何加强配合,沟通信息,这方面我们几个相关部门都在积极地做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我们也会尽早地把登记信息和农业部门交换,共同配合做好管理工作。 [2007-08-02 16:39:54]
[网友 理见鸣]山西省原来规定,去工商局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前,要取得农业(农经)部门的确认文件,这样注册后,农业(农经)部门在管理上比较方便,在扶持上也可以有的放矢,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确认这一说,作为管理主体的农经部门要对各合作社进行扶持、指导,还得先去工商部门查找哪些村进行了注册,给工作造成了不便,加大了工作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规定农经部门进行确认是出于什么原因的考虑? [2007-08-02 16: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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