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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谢谢两位司长,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2007-08-09 17:11:50]
[何力]这一点我们在配合商务部制发44号公告的时候,已经明确统一。按照公告规定,如果是进出双限的,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只按照进口来计征台账保证金。 [2007-08-09 17:07:20]
[网友 城市风标]请问司长:公司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进口料件属限制进口类商品,出口制成品属限制出口类商品,是否只征收限制类进口商品的保证金? [2007-08-09 17:07:02]
[王琴华]实际上我算过,这次1800多个税号的限制类目录,涉及出口额大概在300亿美元左右,缴的保证金按现在国家确定的,比如一年期贷款利息算,真正的财务负担只有6亿人民币,这6亿人民币摊到东部这些企业上,平均来说不是太重,当然对出口量很大的企业,落实到一个企业可能影响很大。所以要客观认识自己面临的压力,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还有就是加快转型升级,不论是从事原来的商品还是调整结构,都要有一个长远打算,加快升级步伐,主动应对比消极等待要强。这就是我的建议。 [2007-08-09 17:06:36]
[王琴华]对东、中、西部应该有不同的建议。首先对中西部,我觉得这次政策调整给中西部地区创造了很好的机遇,对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来说,应该很好的利用这个机遇,发挥本地优势,承接和本地产业优势、人才优势相匹配的产业转移,借力把国家已经确定的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推向前进。对东部地区来说,还是要变压力为动力,要客观地看待这次政策调整给自己带来的影响,要算算细帐。我觉得现在有些企业并没有算细帐就感觉不行了,就要关门了。 [2007-08-09 17:05:46]
[网友 在我对面的]专业人士表示,"最好的是企业借着政策调整,尽快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产品中的自主知识产权,向自主设计、自主品牌的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向质量效益型生产转变,尽早实现转型升级,在新一轮的竞争中争取主动。" 两位嘉宾也给企业一些建议。 [2007-08-09 17:05:24]
[王琴华]新要求是现在的来料加工厂要在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转型后仍可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但是他们提出了很多在转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专门将就这个事情做一些调研,看看在转型过程中需要解决哪些问题,需要多长时间,这个过渡期肯定会根据企业转型的实际需要再留出一定的宽限期来设置,不会强迫他们在哪一天转型,即使他不转也没有关系,还可以作为老企业从事原有的来料加工业务,继续由劳动装配公司替他作为经营单位,但是这个装配公司要按照限制类目录缴保证金,受到限制类目录的管理,它作为加工企业还是按照原规定办。设置这样一个规定,就是有利于它的转型,排除在新企业之外,转型之后还可以进入加工企业行列中来。 [2007-08-09 17:04:59]
[王琴华]刚才何司长在回答对外装配服务公司的时候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这次公告中对来料加工厂,也就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只是负责加工的企业的转型做了规定,之所以做这个规定,是为了减少限制类商品对他们的约束。为什么呢?因为东部地区是不再批新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如果他转型,他是新注册的一个法人,就可能被视为新企业,就不批了。所以给这些加工企业在今后一段时间,当然不要很长,它转型了就不做新企业对待。7月23号是作为新老企业区别的一个时间界限,在7月23号前获得外贸权的,那样的话,他就不是新企业了,我认为是有利于它转型的。 [2007-08-09 17:00:37]
[网友 Mofcom]本次公告是否对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外贸经营企业有所规定?有哪些考虑? [2007-08-09 17:00:01]
[何力]因为在广东有一些早期加工贸易发展起来的地方有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但是它不做具体的加工,只是一个经营签约单位。我们这次掌握的就是,新增的企业如果作为经营单位,还是受这次政策约束的。至于那些加工企业,应该影响不大。我们现在所说的加工单位往往不是独立法人或者不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按照公告规定,允许他们转变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单位。 [2007-08-09 16:55:00]
[网友 借块橡皮]由劳动装配服务公司作为经营单位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是否海关不再允许备案? [2007-08-09 16:54:41]
[何力]备案流程应该说没有很大的变化,还是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批准以后,海关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备案。所谓变化就是现在需要办理台账保证金实转,品种多了、企业多了,商品多了,程序虽然没有大变化,但可能由于上述变化在现场办理业务的窗口会显得紧张一点,但我们会尽可能把手续做到最化,效率力争做到最高。 [2007-08-09 16: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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