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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报告:整治商业贿赂 中国检察机关"利剑出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两会文件解读·高检报告
整治商业贿赂,中国检察机关“利剑出鞘”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杨维汉)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指挥查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在药品注册、审批中收受贿赂和严重渎职等重大案件,对45件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涉案金额15亿多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列举的这些数据,显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对于整治商业贿赂这一“痼疾”的信心和决心。除医药购销领域,各类检察机关还将“反腐利剑”直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商业贿赂“高发区”,积极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把一批以权谋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斩于马下”。

    “商业贿赂的本质就是贿赂,它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业活动之中,常常披着正常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尚宇分析说,“我国目前商业贿赂呈现出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高;带有明显的行业和领域特性;发生在经营活动中,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隐蔽性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等特点。”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体制变换过程中,任何国家都有一段商业贿赂的高发期,都需要一个治理的过程。”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说,中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表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中,承担着依法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依法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依法对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积极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等基本职责。

    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挂牌督办、异地交办等方式,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在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9582件中,大案5316件,县处级以上商业贿赂犯罪要案1238人。

    此外,为了解相关行业商业贿赂犯罪的发案情况、规律特点,最高检主动走访了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并建立和完善与中央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案件协查机制和移送受理机制等,加强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仅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等部门就先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几十起……

    检察机关的强力出击,在有关行业引起强烈震动,有力地促进了各个系统的自查自纠,促进了行业之风的好转。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所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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