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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检察机关立侦职务犯罪一半以上是"大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两会文件解读·高检报告
2006年:检察机关立侦职务犯罪一半以上是“大案”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李薇薇、杨维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1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在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已侦结提起公诉29966人。

    “在这之中,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有18241件,占到了一半以上。”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跨地区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这些大案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

    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据了解,在2006年,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还显示:去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国家支农资金、征地补偿金和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3878人,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或出卖国企利益的国有企业人员10742人,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30人。

    全国人大代表陈文清说,2006年,检察机关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继续在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上下功夫,法律监督的意识、能力和成效明显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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