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高温津贴今年上调至每人每天24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03 10:40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本页

新华社天津5月31日专电(记者方问禹)记者5月31日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天津市今年继续实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悉,天津市2013年起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发放,实行动态调整。2014年,高温津贴随上年度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上调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温津贴按日计算、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总额,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当中;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单位还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今年标准为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责任编辑: 徐菁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