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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8日   来源: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62号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环保 辐射 放射源 分类 公告

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 射 源 分 类 表

核素名称

I类源

II类源

III类源

IV类源

V类源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贝可)

Am-241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u-198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Ba-133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C-14

≥5×1016

≥5×1014

≥5×1013

≥5×1011

≥1×107

Cd-10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e-141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

Ce-144

≥9×1014

≥9×1012

≥9×1011

≥9×109

≥1×105

Cf-252

≥2×1013

≥2×1011

≥2×1010

≥2×108

≥1×104

Cl-36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m-242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5

Cm-244

≥5×1013

≥5×1011

≥5×1010

≥5×108

≥1×104

Co-57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6

Co-60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5

Cr-51

≥2×1015

≥2×1013

≥2×1012

≥2×1010

≥1×107

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Cs-137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4

Eu-152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6

Eu-154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6

Fe-55

≥8×1017

≥8×1015

≥8×1014

≥8×1012

≥1×106

Gd-153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

Ge-68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5

H-3

≥2×1018

≥2×1016

≥2×1015

≥2×1013

≥1×109

Hg-203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

I-12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I-131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Ir-192

≥8×1013

≥8×1011

≥8×1010

≥8×108

≥1×104

Kr-85

≥3×1016

≥3×1014

≥3×1013

≥3×1011

≥1×104

Mo-99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6

Nb-95

≥9×1013

≥9×1011

≥9×1010

≥9×108

≥1×106

Ni-63

≥6×1016

≥6×1014

≥6×1013

≥6×1011

≥1×108

Np-237 (Pa-233)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3

P-32

≥1×1016

≥1×1014

≥1×1013

≥1×1011

≥1×105

Pd-103

≥9×1016

≥9×1014

≥9×1013

≥9×1011

≥1×108

Pm-147

≥4×1016

≥4×1014

≥4×1013

≥4×1011

≥1×107

Po-21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8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9/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39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Pu-24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3

Pu-242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4

Ra-226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

Re-188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5

Ru-103 (Rh-103m)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6

Ru-106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

(Rh-106)

S-35

≥6×1016

≥6×1014

≥6×1013

≥6×1011

≥1×108

Se-7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Sr-8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Sr-90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4

(Y-90)

Tc-99m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7

Te-132 (I-132)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7

Th-230

≥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4

Tl-204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4

Tm-170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Y-90

≥5×1015

≥5×1013

≥5×1012

≥5×1010

≥1×105

Y-91

≥8×1015

≥8×1013

≥8×1012

≥8×1010

≥1×106

Yb-169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7

Zn-65

≥1×1014

≥1×1012

≥1×1011

≥1×109

≥1×106

Zr-95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6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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