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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局长:要以法律手段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4日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务院颁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8月22日,贯彻实施《条例》的培训班在京举办。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水平,特别是要以法律手段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贾治邦说,《条例》既是我国专门规范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活动的一部重要法规,也是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进一步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全面加快依法治林进程,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为加强进出口管理和履约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有利于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提高我国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能力和国际地位,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强化国家濒管办的职能作用。

    贾治邦说,《条例》内容丰富,专业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要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充分准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濒管办的工作人员,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向社会宣传,进一步扩大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依法开展进出口活动的自觉性,提高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积极性,自觉推动由以利用野生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转变,为进一步加强我国生态建设、全面履行《公约》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要研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对各省的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海关以及进出口企业分不同层面开展培训。

    贾治邦对贯彻执行《条例》,全面提高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水平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依法规范进出口审批工作,切实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规范和完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审批、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行为,及时对现行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进一步完善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把进出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国家濒管办要充分发挥进出口管理和履约的各项职能,维护好国家和经营者的利益,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行为。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是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濒管办及其办事处要与各级农业、海关、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协调,互通信息,提高效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国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国际贸易秩序,促进我国更好地履行《公约》。

    三是要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条例》明确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濒管办的职能,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内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对外注重讲服务、讲信誉、讲形象。

    培训班开班仪式由国家林业局副局长赵学敏主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作了辅导报告。张穹说,制定《条例》是完善国内立法、履行国际公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秩序、保护国内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政府的客观要求。要从保障国内动植物资源安全和建立法治国家的高度,按照《条例》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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