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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投入4.12亿元奖优助困 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4日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3日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全面推进天津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实施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助学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此次《通知》提出,天津市在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今年投入4.12亿元,使奖优助困惠及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教育结构的需要。落实好这个政策体系,对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提供人才支撑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旨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同时,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按照《通知》精神,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天津市所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技工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政策体系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天津市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等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800元、三等每生每年1200元。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二是天津市配套的资助政策。设立“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学生,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设立“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天津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落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天津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此外,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还要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学校要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根据资助政策体系精神,天津市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使这一惠民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提供保障。

    据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自今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记者 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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