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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健全七项制度继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建立、健全7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一、建立健全走访企业的制度。各市州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及时走访企业,主动收集和认真办理企业反映的每一个软环境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建立走访企业情况登记、主动排解问题的档案制度。

    二、建立中小企业联系点和信息员制度。各市州优化办要加强与中小企业的联系,可增加一批中小企业为优化环境联系点或监测点,在中小企业中征聘一批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感的代表为信息员,及时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大办理的力度。

    三、建立行业监督测评站制度。各市州优化办要依托商会及其分会等组织,在本地中小企业较集中的行业,建立行业优化环境监督测评站,并向行业监督测评站派驻督查员,及时掌握相关行业企业的软环境现状,发现案件线索;每年可分行业组织企业代表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探索优化中小企业环境的监督保护机制。

    四、完善投诉受理快速反应和协调机制。对企业反映的软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时办结。对因故不能解决的,要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软环境问题,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制度。探索政企交流对话等面对面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

    五、建立企情报告制度。对监测站、信息员反映的以及通过企业监督测评、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到的企业反映较普遍、较突出的软环境问题,要及时分析综合,以企情报告的形式报同级党委、政府或本单位主要领导,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

    六、健全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处案件的机制。要通过主动走访企业、明查暗访、受理投诉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各市州优化办和省直机关各单位要落实对典型案件的年度通报制度。

    七、健全统计、综合和考评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统计、综合情况,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省优化办。省优化办对各单位的上述工作情况将纳入优化工作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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