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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全国土地调查办建立动态通报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国土资源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决定,建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动态通报制度,并就有关事宜作出具体部署。

    按照这项制度,全国土地调查办将实行专人包片负责制,强化上下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进度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包片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与所负责省份随时联系沟通,全面掌握该省份各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推进情况。根据该省份工作进度,对照工作计划表,进行督促检查;重点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进行实地督导。汇总该省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全国土地调查办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省级土地调查办要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本省(区、市)每一个县(市)调查工作进度。要明确专职联系人,按照《关于定期上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送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和相关信息。省级土地调查办负责人要严格审核上报的数据信息,对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全国土地调查办及时汇总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度信息,根据汇总结果和包片负责人掌握的情况,定期向全国通报各省(区、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送相关情况。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较慢的省(区、市)经通报后,整改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度仍然滞后的,部领导将约谈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实每个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加快推进调查工作。要按照已确定的每个县(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完成计划表,加强实地检查和督促,对计划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预案。对第二次土地调查进展顺利和工作滞后的县(市),适时向全省(区、市)通报。对未按时间计划完成调查的县(市),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张 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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