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审计厅获悉,该省出台了《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在工作流程上建立必要的应急审计“绿色通道”。
《预案》共8个部分,明确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凸显了急事急办的理念。在预案启动后,审计机关分别向本级相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发出审计通知书,各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点开展审计。审计人员要编制必要的工作记录。审计机关的综合部门要提前介入报告的审定,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记者 张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