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2009年6月召开的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抓紧整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全国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中有关问题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淮委积极部署,制定了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了《关于开展淮河流域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整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流域五省水利厅和青岛市水利局对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规划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成立由分管副主任带队的两个核查工作组,从2009年7月14日起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核查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水库,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进行集中座谈,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现场核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二是对规划内其他大中型水库,着重对比分析淮委复核(批复)设计方案与建设实施(招标)采用的设计方案,对比分析加固方案、工程量、投资等,核查是否存在"报大建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不实、工程措施和设计变更不合理等问题,并进行现场核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三是对规划内已开工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