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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全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8月6日在长沙召开,标志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启动。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韩永文主持会议。

    此次机构改革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有4项,即“转变职能、优化结构、强化责任、严控编制”。会议明确提出4点要求。

    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加快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在全面履职基础上,要更加注重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要强化直接服务,加强和改善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

    二是要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要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合理设置。大、中、小城市原则上维持1993年机构改革时确定的分类结果,政府机构限额分别为40、30、20个左右。县政府机构由各地根据发展情况和不同县情,按14至22个左右掌握。市辖区政府机构可参照县的限额,从严掌握。市县两级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不计入市县两级政府机构限额。加大对农业、文化、建设领域的机构及其职能的整合优化力度。对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机构设置大体与省里相对应。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市县两级药监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规格维持不变。设区市的人防办列入政府机构序列,在机构限额内通盘考虑。市县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具体设置形式、名称、排序等可因地制宜,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合并一些职能相同、相近的部门,允许一个部门对口上级几个部门,在优化组织结构方面迈出更大步子。也可以选择条件具备、又有积极性的县市政府,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试点,对此省里将给予充分支持和一定的奖励。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具体工作交职能部门承担,确需保留的,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市州政府一般不设部门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超过两个,规格为副处级。

    三是强化落实责任,改进管理体制。要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则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谁主办、谁协办。要逐步推进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依法探索开展省直管县体制的试点,适度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

    四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这次改革后,绝不允许发生擅设机构、擅自升格等违规行为,严禁规避限额,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一致,确保实现中央关于2011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目标。不得超配领导职数,除行政正职由非党人士担任等确属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批准的情况外,部门一律不得实行党政领导分设。不得新增内设机构。

    于来山对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导协调,严明改革纪律,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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