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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贯彻落实全国交管工作会精神抓好迎国庆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公安部7月21日在河北召开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场会后,各地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解决制约交通管理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抓好“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的措施。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积极向政府专题汇报或报告,力争解决突出问题。北京争取市政府支持,全市新增3000名交通协管员。天津报请市政府同意招录2000名文职人员充实非执法岗位。江苏在总队增设政治处和秩序管理处,将中队长升为副科级,并建立交管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浙江争取省编委支持,解决交警总队处级内设机构问题。河南争取新建、改建193个乡镇交警中队并协调解决营房、经费保障等问题。湖南将收回被其他部门占用的公安交警编制,将农机部门移交的编制和人员全部安排在交警岗位。广东省政府同意将交警中队主要负责人高配,并要求公安厅协调财政厅建立“专户收支”的交警经费管理机制。广西拟成立交警总队党委,增设业务处并将交警中队升格为副科级。重庆争取统一公安交管部门称谓和机构设置标准,落实中央下达的交警专项编制。青海争取机构升格,提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由省财政全额保障交通协管员经费。另外,山西、内蒙古、湖北、贵州等地正协调人事、财政、环保等部门将交警列入高污染、高强度、高风险行业并予以补贴。吉林、山东、西藏、陕西等地积极争取省(区)政府下发有关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或决定,由政府推动解决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性问题。

    同时,各地借鉴河北经验,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努力解决高速交警管理体制、营房建设和警力编制等问题。吉林争取省政府将高速公路大队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提请增加688名高速交警编制。江苏提请政府建立高速公路交巡警机构、警力编制、营房建设与高速公路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制度,并在高速公路通车前一年下达警力编制。山东拟成立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并在各地市设置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实行垂直管理,双重领导。河南省政府将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升格为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并力争实现全省高速交警垂直管理。湖南拟对高速交警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以市州建队、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广西区别在用和新建高速公路两种情况,提出了分类解决高速公路交警队无营房的办法。海南、重庆力争成立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实现高速公路专业化管理。贵州拟以全省“县县通高速”总体规划实施为契机,争取政府支持解决高速交警营房、编制等问题。

    此外,在事故预防方面,各地组织警力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开展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统一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管控,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周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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