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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会 全省新农保试点启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3日   来源:甘肃日报

    12月12日,在华亭县召开的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68岁的华亭县砚峡社区东沟村农民唐德潘领到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手册”和一个存折,今后他每个月可以领到70元养老金。这标志着全省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实施。

    有关数据显示,2008年全省农村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57.82万人,占农村人口的12.78%,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失地农民数量增加、计生子女家庭增多、年轻人外出务工并不断进入城市等原因,传统的养儿防老面临严峻挑战,为广大农村居民养老作出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9月29日甘肃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根据办法,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与老农保仅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不同,新农保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明确了地方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办法规定,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试点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办法规定,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试点试行办法》的出台,为我省农村居民解决养老问题带来了福音,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欢迎。

    11月25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确定我省榆中、武山、会宁、华亭、民勤、金塔、环县、临泽、漳县、阿克塞等10个县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这10个试点县占全省86个县市区的11.63%;涉及农业人口238.29万人,占全省农业总人口的11.82%;涉及60周岁以上农业人口30.64万人,占全省同口径人口的11.88%,均超过国家确定的10%的试点面。

    会议要求,全省各试点县,要在12月20日前制定出台本县新农保试点方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春节前完成参保登记工作,并力争在春节前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已参保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手中;试点县参保率明年6月底前要达到60%以上,明年年底要达到85%以上。(记者吕宝林惠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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