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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给农村集体土地发"身份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3日   来源:青海日报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法律确定给农民集体的重要的财产权。截至目前,通过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等方面的努力,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数已达2342宗,占应发证数的73.4%。

    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确定权利的归属和范围,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的稳定与和谐,保护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青海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于2001年开始,在平安县三合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近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据悉,为了推进这一工作展开,省政府及早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全省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现城乡土地登记全覆盖。青海省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省国土资源部门专门编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教材》,方便基层开展工作。

    与此同时,为规范青海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程序和行为,省国土资源厅加强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求积极稳妥地调处权属争议,准确、详实地测绘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和描述界址点的点位、权属界线的走向等。并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提高了清晰度,方便了对权属界线进行认定和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管理。今后,省国土资源厅计划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集体土地发证率,力争给全省每一宗土地都发放一张“身份证”。(通讯员 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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