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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召开《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工作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6日   来源:地震局网站

    3月25日,中国地震局召开《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阴朝民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会议,条例修订案起草组成员参加会议。政策法规司司长、条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方韶东主持了会议。

    阴朝民副局长高度评价了条例发布实施15年来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全面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有力推进了地震应急管理规范化,有力健全了地震应急的体制机制,有力拓展了地震应急的工作领域,有力提升了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有力促进了其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为全面推进地震应急管理、提升地震应急能力,发挥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阴朝民副局长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地震应急工作领域的拓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对条例进行修订,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条例修订是健全防震减灾法规体系的根本要求,是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发展的切实需要,是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必须着眼全局,正确认识条例修订的意义。

    阴朝民副局长要求,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必须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研究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又要总结新经验,建立新的法律制度;二是,既要站在国家层面,健全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又要从行业实际出发,强化地震应急管理措施;三是,既要重视实体方面的制度建立,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讲求可操作性,提高制度质量;四是,既要保持制度的延续性,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推进制度创新;五是,既要与《防震减灾法》保持衔接,又要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保持衔接;六是,既要借鉴国内有关灾害管理的成功作法,又要借鉴国外灾害管理的有益经验。这些是我们多年来开展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功经验,在条例修订工作中务必继续坚持。

    阴朝民副局长认为,开展条例修订工作,要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研究,确立修订思路,拟定修订框架,提炼修订内容,要运用好现有工作基础,广泛听取意见、集中智慧。重点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充分利用立法后评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二是,要健全地震应急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三是,要健全地震应急公共服务方面的法律制度;四是,要健全地震应急基础能力方面的法律制度。

    阴朝民副局长强调,条例修订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全局,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条例修订工作一是要制定科学计划,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三是要密切协调配合。全局上下共同参与、群策群力、积极推进,力争早日完成条例修订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会议后,条例修订案起草组随即召开了工作会议,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讨论条例修订工作安排,确定条例修订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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