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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30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国务院决定2010年11月1日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月29日上午,吉林省政府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吉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竺延风出席会议并讲话。

    竺延风指出,在新的形势下,及时开展新一轮人口普查,准确掌握人口总量、人口结构及空间分布等方面的信息,对于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科学制定吉林省“十二五”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依法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是人口普查的法律依据,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普查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并严格为申报人的家庭资料保密。要健全普查机构,切实做好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已组建的县级以上普查机构要抓紧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要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统计机构要最大限度地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发挥相关部门在普查中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于本部门负责的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普查办公室反映,共同研究,推进工作。要建立完善普查工作责任制。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统计法》、《普查条例》、普查方案以及普查工作整体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每一项工作,将其逐一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做到普查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考核。要抓好普查经费落实。各地普查机构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切实采取措施,全力落实普查经费。要切实加强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人口普查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人口普查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在普查登记前2个月,在吉林省掀起人口普查的宣传高潮,营造良好的人口普查氛围。

    会上,延边州、梅河口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的负责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向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递交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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