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9日,由国家民委主办、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办的民族语文工作座谈会在鄂尔多斯市召开。 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刘新乐出席会议并与全体会议代表合影留念。
会议总结了各地民族语文工作的成功经验,分析当前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的形势,探讨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任务。
吴仕民在闭幕式上发表讲话时强调,民族语文工作的核心和重点要落在民族语文的使用上,要在使用上下功夫,党和国家法规政策是使用民族语文的法律政策依据,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需要是使用民族语文的实践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民族语文只有依法使用,才能够健康发展。当前要重视民族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的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使用、在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中的使用、在双语教育的使用、在文化走出去的使用,要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以促进使用,要加强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以方便使用。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副司长王铁琨、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副司长王平、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副局长阿里木江·沙比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包崇明,以及来自国家民委、教育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的代表共55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