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福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17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15日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铁路建设办公室、公安厅和总工会等6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至2011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据悉,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房建市政工程、高速公路、铁路等在建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通知要求,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规定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处以罚款。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按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得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延长工时和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对不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欠薪投诉处理常设制度,在检查期间,各地要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守,对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

    同时,逐步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行业覆盖面,坚持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建立的征信系统。(记者 潘园园 实习生 许华丹)

 
 
 相关链接
· 北京市社工月工资将加薪600余元至900余元
· 内蒙古发布2010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 甘肃省大幅度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幅度超过20%
· 北京公布中秋节、“十一”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方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