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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2010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1日电(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近期发布2010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

    根据内蒙古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0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相关关系的基础上,内蒙古发布2010年企业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

    按照要求,今年内蒙古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20%,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同时对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12个行业的工资指导进行细化。

    根据最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除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可零增长或适当负增长外,每年要保证职工工资适度增长。职工在法定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企业工资增长应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在工资增长时应尽量向低收入劳动者、企业一线生产人员及较长时间未增长工资的职工倾斜,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民主参与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在工资收入初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决定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今年,内蒙古明确提出今后每年将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以逐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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