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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经济圈七省市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联控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1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源头管理 动态监控 区域联动 信息共享
环渤海经济圈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京、津、冀、晋、蒙、鲁、辽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第一次会议。

    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京、津、冀、晋、蒙、鲁、辽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第一次会议。会上,七省(区、市)签署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明确并建立了联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在环渤海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省际联控机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首都和环渤海地区安全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七省(区、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一体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有利于控制事故多发趋势,对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孙华山在讲话中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苏浙沪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按照“源头严管、动态监控、区域联动、协同救援、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加强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摸索经验,为建立全国跨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创造条件。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通过道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其中油品达1亿吨,液氯达400万吨,液氨达300万吨。危险品运输已占全国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

    环渤海地区包括了北京市、天津市两个直辖市以及河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同时延伸辐射到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化工企业密集区域,是各类化工产品的集散区和消费区,也是周边省市化工产品运输车辆频繁出入的区域。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其目的是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交通运输事故控制能力,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全国化。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部相关人员以及京、津、冀、晋、蒙、鲁、辽七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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