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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切实把握好价格调控监管的原则要求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根据这次消费价格上涨的原因和特点,《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要求,强调要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图表: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部门迅速行动调控物价。新华社 发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一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产、保供、稳价,抑制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势头,继续把价格涨幅保持在温和可控区间。要加大政府储备粮油投放力度,稳定农副产品供应,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安排好化肥淡季储备和生产计划,做好煤电油气协调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健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群众生活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优化消费、投资、进出口结构,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综合施策、重点治理,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化肥、煤炭、柴油等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经济手段上,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增加储备品种和数量,发挥好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价格补贴等手段的作用;在法律手段上,要抓紧修订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在行政手段上,必要时依法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保障民生、稳定预期,就是要继续把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继续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体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尽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加强正面宣传和价格政策的解读,及时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当前价格形势,增强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的信心。

    价格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稳定价格、保障民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我们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精神,把《通知》确定的原则要求落实到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中去,努力保持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工作的关心和重视,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国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平稳运行。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引发了部分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担忧。这种担心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可以有把握地说,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有条件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图表:国务院16项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新华社发

    物质基础较为雄厚。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今年以来,我国虽然遭遇了严重自然灾害,但是粮食持续增产,有望再创历史新高,肉禽蛋奶等产品产量增加。目前我国的粮食、生猪、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是充足的,即使大豆和食用油,也有充足的政府储备,全国粮食库存占消费的比重超过40%,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水平,完全可以保证国内市场供应。工业消费品生产能力远远超过国内需求,更不存在涨价的基础。  >>>详细阅读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国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保证了市场供应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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