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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必要时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实行价格临时干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1月22日电(记者叶锋)记者22日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获悉,必要时,上海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下发以后,该部门目前正会同相关部门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一系列措施。

    “上海将从严掌握新的调价措施出台。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把握好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和力度,在价格上涨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考虑出台新的调价措施。”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上海市发改委拟从多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比如,努力降低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成本;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收费公路对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政策;研究规范和降低本市集贸市场、超市的涉农(副)产品收费;发挥地方重要商品储备作用。把握节奏,继续加大地方储备粮食市场投放力度,提高地方储备食油、食糖、猪肉的市场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市场价格方面,上海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维护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与此同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和成本调查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发布准确的价格信息,及时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异动。

    另外,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的完善也将同步推进。上海市发改委介绍,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研究落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标准和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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