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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市民用药负担将减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3日   来源:文汇报

    上海13日开始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共有688种药物列入基本药物目录,数量之多为全国各地方之最。今后,上海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将限定在基本药物目录内,执行不加价的零差率销售,市民用药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上海市卫生局12日正式发布了《上海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目录》(2010版)。本市基本药物目录在全国基本药物目录的307种药物基础上,增加了符合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用药习惯的381种基本药物,其中包括236种西药、145种中成药,主要涵盖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心血管系统药、呼吸系统药、消化系统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血液系统药等24类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凡列入目录的基本药物,国家将保障生产供应、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并实施零差率销售。各基层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给使用,并可由医保报销。

    市卫生局表示,由于新制度仍需要一定的时间衔接,预计明年上半年,全市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集中采购工作结束后,统一实施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届时,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使用的药品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这将进一步减轻本市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通讯员 宋国梵 记者 施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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