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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要求全力整治烟花爆竹突出安全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近期,河南、河北等地接连发生2起群死群伤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惨痛。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两次下发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安部相关工作部署,采取更加严密的工作措施和排查手段,全力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突出安全问题,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控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防非法烟花爆竹被犯罪分子利用制造爆炸;大力整顿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非法销售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产品,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通报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罚;要严格运输监管措施,凡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以及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去年12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抓事故预防、抓隐患排查、抓主体责任落实、抓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强化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据统计,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5万余箱。

    温馨提示: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日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购买安全提示:

    ——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安全提示:

    家庭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地短,数量尽可能地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安全提示: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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