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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划分区域 落实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6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元宵节来临之际,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元宵节期间(2月17日0时至2月18日8时),全省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特别是元宵节临近,各种集会、灯会、游园、庆祝活动频繁,商场市场、宾馆酒店、旅游景区、歌舞娱乐等场所人员密集,燃放焰火活动明显增多。加之近期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充分认清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把确保元宵节期间消防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针对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特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分片负责,蹲点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特点,各级政府采取明确规定、发布公告、划分区域等形式,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禁放区域的现场检查;根据管理权限和职责,依法严格审批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申请,并责成举办单位,对燃放区域和周边采取洒水湿化、清理可燃物、现场监护等措施。要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消防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加大对火灾多发时段、夜间营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民工聚居区和小作坊、小工厂、小歌厅等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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