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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餐饮单位须公示食品添加剂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6日   来源:大众日报

    5日上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省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5月底前必须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须率先公示。

    据了解,山东省将通过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购进、贮存、使用与管理。所谓“五专两公开”制度是指,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计量、专人负责;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餐饮安全主体责任、公开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最近,“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违法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当前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民表示,山东省是人口和餐饮消费大省,餐饮服务环节是从农田到餐桌食品供应链的最后环节,食物链上游各环节累积的风险都有可能在餐饮服务环节体现出来,使得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更为复杂、更为广泛、更为直接。

    下一步,山东省将从规范采购行为开始,不断完善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山东省规定,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购买、不使用、不销售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同时还要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方便食品安全质量溯源。

    山东省将严厉打击各类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移送公安机关。

    山东省将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火锅店(汤料间)、自制饮料间、自制调味料贮存与加工间、面食制作间(包括馒头、油条、糕点、饺子皮等)、烧烤店(点、间)、自制腌(泡)菜制作间、自制肉制品和卤制熟食间、小餐饮等单位(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举报电话:(0531)86782728,邮箱:cyjb@sdfda.gov.cn。(记者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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