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往前追溯3个月执行。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吴英杰、洛桑江村,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邓小刚、宫蒲光、孟德利、格桑次仁、李昭、丁业现,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展改革委主任金世洵,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高扬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使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建立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运用价格临时补贴,应对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西藏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的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等。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达到或超过3%(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达到或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对全区保障对象按当年保障标准的10%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连续3个月月度达到或超过5%(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连续3个月月度同比达到或超过7%)时,对全区保障对象按当年保障标准的15%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报请审定〈西藏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方案〉的请示》,决定10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月核定发放,并往前兑现今年7—9月价格临时补贴。
会议要求,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工作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和灵活性原则,严格掌握启动和终止条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发放补贴,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全力做好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各项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审定〈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请示》、《关于审批〈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农牧业发展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关于请求批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水利发展规划的请示》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