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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3日 10时58分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者按: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着力构建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产品需求。

    山东: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

    为加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山东省出台《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制度空缺,使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章可循。

    一、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规定,财政部门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但截至目前全国没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办法》明确将文化企业的业绩考核、对外投资、产权登记及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纳入财政监管范围,明确要求逐步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范文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指导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审批程序。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并科学界定了审批备案的范围和程序。如,对账面净值在2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转让股权,企业兼并或重组、利润及收入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批;对账面净值在200万元以下的资产托管、租赁、处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纠纷案件等事项进行备案。对已经建立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文化企业,子公司资产管理及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由母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评价体系,财政部门定期统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有关资料,根据资产的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因素,对企业完成情况实施监督考核。财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文化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认定、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的依据。

    云南:积极推动农村公共文化蓬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9〕1号)精神,丰富农村文化精神生活,保障农民基本文化权益。从2009年起,云南省财政每年按照农民人均0.5元的标准安排经费,用于开展文化惠农活动。为规范和管理该项资金,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及时制定了《云南省农村文化惠民活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申报与管理等方面内容,资金着力于农村农民,丰富农民文化精神生活,活跃农村文化市场,重点用于为农村送戏下乡文化活动、农村题材优秀作品奖励、农村文化宣传与战略研究、农村文化人才培养、农村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补助、农村重大文化活动补助等。

    福建:五措并举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演艺娱乐业、广播影视业、文化旅游业等十大文化产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和茶文化产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编制;

    二是推进省属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对省广电集团下属电影制片厂、长龙影视公司、音像出版社三家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省杂技团和省文艺音像出版社转企改制给予经费支持;

    三是支持重大文化产业活动,包括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等;

    四是奖励省级3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五是支持重大文化产业工程建设及其他文化项目,包括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建设、三坊七巷海峡两岸茶文化建设、柘荣剪纸传承发展基地、闽台布袋戏展示中心、中华畲族宫历史文物馆暨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等。

    安徽:构建保障机制 增加资金投入

    “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文化强省支持力度,构建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近年来,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据了解,“十一五”期间,该省各级财政坚持将文化建设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持续加大投入,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累计达到174亿元,年均递增24%,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同期GDP增长率。

    2009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一出台,省财政当年就通过预算追加安排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并从2010年起列入预算予以保障。2006年以来,该省重点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超过15亿元,重点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覆盖全省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切实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省财政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策保障、解决关键问题”的原则,2010年统筹财政资金7510万元,对全省改制院团设备更新、创作演出给予补助。同时,为激发艺术表演人才创作演出的积极性,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安排专项资金550万元,对全省11位梅花奖得主实行重奖。积极引导文化产业跨越发展。为141家转制单位争取中央政策支持,2006—2010年共减免税收超过10亿元。妥善处理省直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特别是对基础较为薄弱的演艺和广电集团,省财政在妥善解决职工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项目的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为广电集团安排贷款贴息1000万元,每年补助演艺集团设备、创作和人才资金2000万元。2009—2010两年补助省直五大文化产业集团的财政资金超过2亿元,为龙头企业快速起步、率先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安徽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机遇期。安徽省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构建文化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确保每年对文化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文化建设的比重逐年增加。继续推进文化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文化投入新模式,逐步形成多元化文化资金筹措机制;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均衡发展。继续将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和基层,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支持覆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基本公共文化的权利。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更多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文化企业转制后原有事业费财政继续拨付,总量不减,保障转制企业平稳过渡。

    此外,安徽省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推动文化资产重组配置,支持大型国有和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做大做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和创新文化资金的管理方式,转变财政投入方式,提高具有激励性质的经费投入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乘数效应。强化文化资源整合,推动文化资源跨系统、跨区域共建共享。积极探索文化产品采购政策,完善财政投入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

    江苏:加强资产监管 服务产业发展

    2009年10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4号)颁布实施后,江苏省不断加大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2010年江苏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了省级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6大省级文化企业资产总额规模达298.52亿元。通过实施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理顺了产权关系、转换了会计制度、审定了资产损溢,发现了文化企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内控机制、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运营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是推进信息化管理。2011年,省财政厅着手研发“江苏省文化企业及行政事业所属企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加强对企业产权登记、财务快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省级文化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是构建完善制度体系。省财政厅着力推动构建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以《江苏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核心,以“资产基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资产绩效考评、现代企业和公司治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等五类配套制度为主体的江苏省文化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设想。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办法》(苏财规[2011]39号),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分为十二章五十三条,就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的制定依据、管理范围、管理方式、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黑龙江:财政大力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效果显著

    近年来,黑龙江省财政厅牢固树立服务、管理、监督的思想和理念,根据省属文化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改革、运营、管理、监督等重要环节入手,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文化企业改制重组、做大做强。一是支持省出版总社整体转制,重组设立黑龙江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二是支持省报业集团按照采编、经营两分开的原则,对印务中心部分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进行重组,设立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三是支持省电视台出资设立黑龙江龙视文化传媒集团,并作为省电视台经营性资产的整合平台,先后完成对龙视通移动公司、龙视通信公司、黑龙江龙视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等4户下属企业的产权重组。四是支持省广电局牵头组织对全省13个市(地)66个县的电视网络资产进行整合,设立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省财政厅认真履行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职责,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文化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对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业务指导和产权管理。积极指导改革单位制定改制方案、开展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严格审批资产损失核销事项,为企业减轻包袱,为改革推进创造条件。

    三、给予资金扶持。对转企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咨询、审计、评估等费用给予补助,对人员安置费用给予必要支持。

    重庆:财政支持大办文化民生

    近年来,重庆市财政除每年给予主城以外的31个区县各补助3000万元文体设施建设经费外,大力推进实施文化民生10大项目,改善文化民生,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建设市级重大公共文化设施。投资15亿元,建成市川剧艺术中心、中国民主党派历史陈列馆,正在建设自然博物馆新馆、群众艺术馆新馆、三峡移民纪念馆等5个项目。“十二五”期间,投资111亿元,新建19个重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完善基层文化设施完善。4000万元建设主城九区街道文化中心。1729个社区文化中心设备配置补助8645万元。

    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单位。重庆画院、重庆图书馆、重庆市少儿图书馆、重庆市群众艺术馆免费开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区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2011年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408万元市县分级承担。对没有纳入全国统一免费开放的175个街道文化中心,投入875万元资金自行免费开放。

    扶持院团演出场次补贴和精品创作。每年投入3000万元,用于城乡文化互动、文化下乡、文化下基层场次补贴。从2011年起,文艺精品创作资金由每年2000万元逐步提高到3000万元。每年新增投入1681万元用于提高文艺院团人员待遇。核定改制文艺院团投入基数从201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增长10%。

    发展广播电视公益文化事业。从2010年起,每年补贴1.5亿元,支持重庆卫视打造公益性频道;支持全市广电网络整合改造贷款贴息8000万元。继续推进和完善“响通”工程。

    支持新闻出版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每年投入1134万元,支持《重庆日报·农村版》免费发送;每年投入500万元,建立公益性出版基金,支持公益性读物出版。

    增加文化遗产保护投入。设立市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6000万元,用于国家级文物项目的保护维修配套、市级文物项目的保护维修补助、文物资源调查、文物数据库建设等。

    保障重大文化活动开展。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开展中国重庆文化艺术节、重庆演出季、中华红歌会、“唱读讲传”等文化活动。2011年,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投入已达5200万元。

    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每年举行五大传统节庆演出,每两年举行全市小品大赛、美术书法摄影联展和群众文艺汇演。支持送戏、送电影、送图书、送故事、送展览到基层,“渝州大舞台”每年送演出、展出下乡,农村电影惠民放映、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放映。每年补助资金约3600万元。

    实施文化消费关爱工程。减免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家庭有线电视收视费;由财政购买文化消费券或实行票价补贴,保证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服务。

    福建厦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及具体操作办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对新引进大中型文化企业和新设立中小文化企业采取不同扶持办法;

    二是明确被认定为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集聚区的运营商以及重点文化企业的奖励内容和奖励幅度,旨在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做强做大;

    三是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品油画、艺术品制造、钢琴制造培训、艺术品交易项目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影视制作、动漫网游、商业演出的项目贷款进行贴息扶持;

    四是对被国家部委直接评定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授予国家级称号的文化企业进行奖励;

    五是明确了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政府采购、参加国际国内相关补贴等现有优惠政策。通过以上优惠政策的实施,将积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以文化产业大发展助推文化事业大繁荣

    今年,天津滨海新区将1000万元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增加到1亿元,专项支持文化产业大项目、好项目建设。目前,该区已有341家文化创意企业迁至滨海新区发展,总投资415亿元,撬动70个文化产业项目。“十二五”期间,天津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将占新区GDP比重5%以上。

    据介绍,滨海新区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新要求、新目标为契机,着力打造“文化滨海”,以文化产业大发展助推文化事业大繁荣。新区通过“政策平台引导、产业集聚园区、大项目好项目带动”的有力互动配套,不断培育新生文化资源的大发展大繁荣。财政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及领域包括: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业、广告会展业、设计创意业及文化用品制造业、数字内容及影视制作业、印刷复制及版权交易业,以及文化旅游业。符合新区政府重点支持和扶植方向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项目;具有滨海新区地方特色和较强优势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及知名品牌塑造项目;属于新区新建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在滨海新区登记注册,并在滨海新区依法纳税的影视机构立项申报并创作的影视作品(含故事片、电视连续剧、文艺专题片、纪录片等)和企业原创动漫影视产品在央视播出;影视动画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并产生较高版权收益,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首年度公开发售或运营产生良好收益;被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重点动漫产品;新区文化产品获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等等,都在补助和奖励范围内。此外,新区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和市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将给予配套资助。企业名称中冠以“滨海”字样;项目或产品含有滨海新区元素,项目或产品标识滨海制造或制作等字样,财政补贴额度还要上浮10%。

    在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培植下,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区域性特征效益凸显。国家科技创意创业、国家网络影视和新媒体、国家动漫、国家军事文化、国家港湾休闲文化等五大国家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已经在滨海新区形成集聚之势。短短一年时间,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220亿元,产业发展与2009年相比增速为40%左右。截至目前,滨海新区文化产业大项目、好项目共达到70个,其中总投资超亿元的文化产业项目有26个,占总项目的37%;总投资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有11个,占总项目的16%。

    山东泰安:政策推动 品牌带动 项目拉动 园区联动

    今年以来,泰安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通过实施四大战略,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一是实施政策推动战略。制定和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努力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的示范性、导向性作用。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先后出台了《泰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泰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汇编》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近年来,泰安市先后引进了深圳华强、北京阳朔帅元策划公司、绿城集团等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落户泰安,成为引领泰安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龙头。在做好知名品牌引进嫁接的同时,积极培植壮大本地企业。目前,泰安市的万力集团、新泰和圣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山东泛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大批本地文化企业正逐步发展壮大。

    三是实施项目拉动战略。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关键环节,实施大项目拉动战略。目前,全市开工建设文化产业项目82个,计划总投资356.5亿元,其中投资过亿元的项目达到51个,泰山海外华人休养中心、泰豪文化旅游商品城、水浒影视城等一批项目正在快速建设当中。投资1.2亿元的《中华泰山·封禅大典》,获得第二届山东省旅游演艺创新一等奖,截至8月底,总共接待游客88551人,实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投资20亿元的方特欢乐世界,今年5月1日开业,截至目前已接待游客已超过50万人次,综合收入达6500万元,成为山东旅游市场后来居上的黑马。

    四是实施园区联动战略。重点规划泰山文化产业园、大汶口文化产业园、高新技术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园、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四大园区,规划总面积3万亩,计划总投资227亿元。园区突出泰山古镇、大汶口文化、高科技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及文化传媒创意产业四大板块。各县市区也立足自身文化资源优势,倾力打造具有各地特点的文化产业园区。如:徂徕山休闲文化产业园区、新泰和圣文化产业园和莲花山佛文化产业园、肥城桃木吉祥文化产业园区、东平水浒文化产业园区、宁阳蟋蟀文化产业园等,逐步形成市县两级园区联动、竞相发展的局面。

    广东梅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 积极推进“文化梅州”建设

    近年来,梅州市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梅州绿色崛起、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致力建设文化梅州,努力创建“文化名城”。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筹措资金、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繁荣文化事业,支持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着力支持文化惠民工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近年来,梅州市财政文化投入大幅度增长,2009年,全市财政文体传媒事业费支出达到1.18亿元,比2008年增加0.1亿元。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文化事业,重点投向基层和农村,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深入推进农村文化工程建设。近年来,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实施一系列的农村文化工程,初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组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2007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农村文化工程资金1.16亿元,全面铺开了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网络,新建或改扩建了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切实加快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进度,有序推进了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二是着力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近年来,市财政共筹措资金约15亿元,先后建成中国客家博物馆、叶剑英纪念园、客家艺术中心、山歌剧团、广东汉剧院等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三是积极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向上争取了中国客家博物馆等场馆定为国家免费开放馆,确保了国家免费开放馆如期实现免费开放,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着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文化单位发展活力。各级财政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大增强了文化单位的发展活力。一是积极引导文化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制度改革。近年来,市财政大幅度提高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水平,并逐步改变投入方式,如通过增加剧团剧目创排和演出补助经费等形式,积极引导演艺院团加快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二是大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财政尽力“扶上马、送一程”,保障平稳过渡。已完成改制工作的新华书店和嘉应音像出版社,市财政均给予了积极支持,支付了必要的改革成本。三是认真落实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认真执行了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行多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三、着力支持重点文化项目,推动精品文化传承发展。各级财政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支持反映客家文化特色的重点文化项目,推动精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文化遗产保护。近年来,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2万多间客家围龙屋和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同时,正式启动了客家围龙屋“申遗”工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了15个综合展示点,对全市各类“非遗”项目进行及时抢救和保护,先后有6个项目列入国家级、21个项目列入省级“非遗”保护名录,培育了4名国家级、13名省级“非遗”传承人。市财政大幅度增加文物维修保护经费的常年预算,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文物的保护力度。二是大力支持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支持剧团创排了《等郎妹》、《山魂》、《尘埃落定》等一大批精品剧目。推出了《梅开盛世》、《家乡好梅州》等上百首现代客家山歌。拍摄了《等郎妹》、《客都春秋》等影视作品。其中,《等郎妹》获第八届中央电视台数字电影百合奖一等奖、第九届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奖”最佳数字电影奖。

    四、加强财政监管,提高各类文化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加大文化投入的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对文化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合理分配、安全运行、高效使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同时,加强与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统筹整合各类文化资源,科学推进各项文化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文化资源的分散重复配置。加大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文化体制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资产监管工作,防止国有文化事业和企业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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