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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信社出台《小额贷款伤残互助金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08日 14时47分   来源:海南日报

    农村小额贷款难,尤其难在风险控制。海南农信社近日出台了《小额贷款伤残互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更加人性化的社会风险防范机制,在践行互助发展的农村小额贷款理念的同时,也在创新小额贷款风险防控机制上再迈进一步。

    按照《办法》的制度设计,获得海南农信社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的农户可自愿缴纳伤残互助金,一旦缴纳过互助金的农户或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配偶,在借款期间因死亡或伤残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偿还小额贷款,可申请互助金抵消或减免贷款本息。

    根据《办法》规定,互助金在贷款发放时一次性缴纳,标准为贷款期内每年千分之三。对于借款人身故的,未偿还贷款本息可全额抵消;发生伤残的,参照《工商保险条例》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比例减免,最高一级伤残可全额减免;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借款人法定配偶身故或伤残,则按照相应减免标准的一半执行。

    海口市永发镇农民陈永章向农信社申请了1万元小额贷款发展养殖。他告诉记者,每年不过缴纳30元互助金,完全承担得起,还给了自己一份保障。“就算自己用不上,能够帮助到别人也好,这是一件好事,希望能管好用好。”

    省农信联社新闻发言人陈奎明对此表示,小额贷款伤残互助金将由专门账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绝不允许挪动他用,专户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还要每年在主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罗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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