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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本级超龄参保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11日 13时59分   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省本级首批240余名“超龄参保人员”养老金核定工作已经完成,只要凭本人身份证到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进行信息采集,就可到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这是记者9日从海南省社保局获悉的。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职工无法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被排除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外,全省此类人员约有3万—4万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出台《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门解决这部分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截至目前,海南在省本级参保的超龄人员有247人,年龄最大的90周岁、最小的55周岁。依照政策法规规定核定的养老金待遇,最高的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1776.54元,最低为474.03元,月人均养老金600元。

    据介绍,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55周岁,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以下4类人员,可纳入本次参保范围: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3、曾经参加过海南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海南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省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尚未办理申报的老同志抓紧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记者胡续发 通讯员卢作虎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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