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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通违法信息与全国联网 异地违法同样受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17日 09时57分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16日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福建与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安徽、湖南、重庆、云南、甘肃、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交通违法信息共享。

    即日起,福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的外省车辆交通违法情况,相关部门在确认该车未在其他地区接受处理后,将按照相关规定通知当事人,并将交通违法处理信息转递至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

    据悉,在交通违法信息联网之前,全国各省公安交管系统的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违法信息记录等数据相互独立,一些外省(地)车辆交通违法被处罚后,不缴罚款也可能进行车辆年审和驾照审验,不利于交通秩序的管理。如今,车辆异地违法将同样受罚。(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张静雯 通讯员 刘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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