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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严格管理制度 天津扼守水资源"三条红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3月03日 08时42分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市水务局新闻发布会获悉,到2015年,天津市外调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总量将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天津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天津市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40%以上。这是今年1月市政府批转实行的《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天津市水资源管控目标,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三条红线”。这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天津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意见》以2015年为时间节点,确立了“三条红线”,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任务。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到2015年天津市外调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15年天津市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到2015年天津市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40%以上。

    《意见》提出了具体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项举措。

    一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际用水超过用水指标的区县,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应通过非常规水源或水权交易解决。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需取水的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纳入联合审批。严格外调水管理,南水北调通水前原则上不再扩大引滦供水范围。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实行控制地面沉降预审和“一票否决制”。加强地热水开发利用管理,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地源热泵系统凿井和取用水管理,需凿井的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充分利用再生水,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适度发展海水淡化,鼓励建设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专用海水淡化工程。

    二是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完善节水体制机制建设,对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实现废水“零排放”的企业,减征污水处理费;对农业节水项目优先立项,并视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建设项目中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时应提交建设项目报告书,供水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供水。水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供水企业应加强供水管网维护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新建设施农业必须建设用水计量设施,已有设施农业要逐步补建计量设施。

    三是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划定各水功能区区县控制边界,将区县控制边界水量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各区县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考核依据;对上年度污染物入河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区县,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停止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厂应参照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管理和保护。加强重要河湖、湿地水生态保护,鼓励合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实施河湖、湿地补水,在城市景观河道因地制宜地推广人工净化措施,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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