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陕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2012年底,全省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
方案要求,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积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完成非煤矿山年度死亡控制考核指标。
对开采秩序混乱、作业条件差、现场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进行重点整治。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对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记者 张斌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