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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采取三项措施 做好空心胶囊生产监督等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18日 08时36分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4月16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局通知后,迅即结合重庆市实情,做出部署,要求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采取三项措施,做好空心胶囊生产监督和媒体曝光的13种铬超标药品暂停销售使用监管工作。

    一是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必须严把原辅材料进货关,对所有购入的原辅材料必须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生产。对空心胶囊成品也必须送检或自检,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后方可销售。

    二是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生产企业,必须对购入的空心胶囊进行自检或送检,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后方可使用。

    三是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铬超标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方可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目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根据要求,开展药品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以保障重庆市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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