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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2013旅游服务警示第2号:旅游出行买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4日 20时51分   来源:旅游局网站

    王小姐参加旅行团去东北旅游,签完旅游合同后,旅行社建议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王小姐问:“旅行社不是已经买保险了吗?”工作人员解释:“您说的那是旅行社责任险,承保的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游客因个人原因发生意外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于是,王小姐花几十块钱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到东北的第二天去滑雪场滑雪,王小姐不慎摔倒受伤,疼痛难忍,即去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尾椎骨折。王小姐伤愈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弥补了其经济损失。王小姐慨叹:幸亏出行前买了保险,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为此,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外出旅游可能会遇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罹患疾病、证件遗失等情况,旅游者可通过保险手段减少意外风险带来的损失。

    第二,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依据法规必须购买的保险,该险只为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等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埋单,而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第三,旅游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或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购买时需留意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旅游项目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

    第四,如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或有关代理机构报案,需要就医的应妥善保存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有关单据,这样才能获得相应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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