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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告:防止纽约州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2月17日 16时27分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
《关于防止美国纽约州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3年第19号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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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农业部关于防止美国纽约州
低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3年1月10日,美国纽约州发生H5亚型低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纽约州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停止签发从美国纽约州进口禽类及其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美国纽约州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类,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美国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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