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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创新评审工作举措 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5月23日 10时32分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财政创新评审工作举措,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规范、公平公正和高效廉洁。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从评审专家中现场推举产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再主持评标工作,中标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排序决定,并及时公开评审过程和结果,“弱化”采购中心权力,“强化”评审委员会权力,在评审环节上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公正。

    省政府采购中心明确将项目经办人的职能由原来的评标主持人,转变为现场组织和监督人员,有效解决了项目经办人在工作上存在的越位、缺位等现象,从转变职能定位中促进评审工作的规范、公开。与此同时,加强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对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畸高或畸低差异较大的评分,有权要求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说明原因,对评审现场出现的重大事项有向上级报告和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对评审现场的行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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