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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从2013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启建百个省级试点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17日 09时00分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从8月16日在南充召开的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四川省将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八条措施,从金融政策、土地政策、扩权改革、人才保障等方面推进旧城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小城镇建设是此次措施倾斜的重点,八项措施中有四项措施涉及:

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从今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今年四川省已经启动百镇试点建设,截至上半年,100个试点镇已开工205个项目,投入资金46.3亿元。

土地政策倾斜。从今年开始,每年给省级试点镇单列建设用地指标。我省将研究制定完善土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用好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矿废弃地复垦整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保障小城镇建设用地。 

发展特色产业。四川省各地将研究出台支持试点镇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镇要坚持“两化”互动,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市政和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商贸镇要注重加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仓储物流建设;旅游镇要注重塑造文化风貌特色,完善提升服务接待能力。通过几年努力,形成一批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的特色小城镇,为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创造条件。

扩权至试点镇。四川省将积极探索把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县级管理权限下放试点镇,增强试点镇自我发展能力。 

金融措施是八项措施中的重中之重。四川省将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构建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采取多种方式组建多元化的新型城镇化专业投资公司。同时,将组建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专业投融资平台,筹集资金支持旧城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和城市新区建设。

在旧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筹集上,四川省将通过多渠道方式完成: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适当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调整市、县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性资金保障;市、县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按规定安排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此外,八项措施还提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大人才保障力度,积极开展多层次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培训,提高专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记者 万瑶 张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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