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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出台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 并明确牵头领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05日 09时15分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在4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直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交流推进会上,河北出台了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十条措施,并明确了牵头省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1、拆除一批燃煤锅炉。全省完成约3.5万台燃煤小锅炉、茶炉、炉窑的拆除,1765台燃煤锅炉能源置换和48台燃煤锅炉烟尘治理。

    2、实施一批煤改气工程。完成华电石家庄热电、裕华热电等32家火电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唐山2家火电企业燃煤机组煤改气工程等。

    3、治理一批扬尘污染源。全省完成154家矿山粉尘的综合治理工作。完成2163家建材企业的除尘器改造。完成1359家储煤场综合整治。对1988个施工场地扬尘进行监管,对7265个重点建筑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渣土车辆实行密闭改造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等。

    4、创建一批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全省创建25个重点大气污染控制区,加强对小型企业综合整治,制定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政府、企业责任。对64个首都、省会周边县(区)建设大气自动监测站。利用卫星遥感监控环境质量变化。

    5、上一批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全省完成193个项目的脱硫、81个项目的脱硝、308个项目的除尘治理工程。

    6、实现大气污染自动监测全覆盖。所有县级以上环保机构2014年前均要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站,2013年首都、省会周边地区和部分环境敏感地区,64个县(区)年底前均要建成并形成监测能力。及时公布前后20名县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7、办好一批在线监测。全省新建60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实现省市联网。

    8、扩大一批排污单位监控。对重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全省建设18个煤质快速检测站,配备人员和快速检测设备,保障低硫、低灰分的燃煤进入市区,同时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的燃煤进行检测。加强省级及各市的监管能力建设。

    9、曝光处罚一批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污染举报有奖制度,凡是举报查证属实,一律给予奖励。

    10、建立一支环保警察队伍。在全省建立环境警察队伍,公安与环保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三查行动”,把工作重点转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作用。  (记者 别志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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