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青海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共实施108个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建设高标准新农田70.92万亩,新增耕地22.61万亩,解决了30余万人长远生计,在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动态平衡的同时,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土地面积虽大,但耕地量少质差,不足千万亩的有限耕地资源十分宝贵。为此,青海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项目区农村里原来零碎、贫瘠的耕地和荒草地、裸土地、滩涂等变成了成块、连片、能灌、能排、土层深厚和肥力增加的高产稳产良田,农田格局明显改观,耕地利用程度普遍提高了3%—10%,水浇地、旱地等各类农田更加适应农业生产要求和耕作习惯。
由于降水时间分布不均衡,全省每年5月至9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79%-94%,而在10月到次年4月间关系到农田底墒和春播季节的降水量,只占全年15%,因而干旱、暴雨、洪涝自然灾害等时有发生。鉴于此,青海省在土地整治中,实施了“坡改梯”和“薄改厚”、渠系硬化、农田防护林建设、河道防护等工程建设,提高了农田抗灾能力、生态涵养能力,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能力提高10%-20%,年增收粮食2.2亿斤,生产成本降低了5%—15%,新增效益达到2.4亿元,惠及80多万农民。据测算,粮食增产直接产生的年均农业经济收益达到8747万元。
目前,随着整治项目的深入推进,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始发展特色农业,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将土地租赁给专业合作社连片集约经营,自己则外出打工。由此,同一块土地在整治后发生了租赁收入及劳务收入两项收益,使原来较单一的收入结构和劳动力配置结构均发生了变化。(张海虎 王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