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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通报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内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9日 18时27分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等内容

    11月29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陈熙同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2013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2013年10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质检总局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质检总局推动我国四省苹果产品出口进入智利市场等7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质检总局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一)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第三季度,共对32类2918家企业生产的3006批次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9%,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其中,刨花板、碎纸机、旅行箱包等3种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低于80%,分别为79.2%、50%、46.7%。大、中、小型企业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8.1%、91.8%、85.6%,同比分别下降0.1、3.1、3.9个百分点。

    进出口商品方面。前三季度,在进出口贸易货值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受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影响,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1288.6万批,货值11546.5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6.15%和4.53%,批次不合格率1.15%,同比上升0.12个百分点。共检验检疫入境货物349.27万批,货值7030.18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0.14%和下降1.49%,批次不合格率3.9%,同比上升0.23个百分点。各月入境货物不合格率基本平稳,批次不合格率在3.89%上下浮动。

    进出口食品方面。前三季度,全国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659批,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出口食品方面,全国共有1251批出口食品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不符合其要求,经核查有571批为非法出口或涉嫌非法出口、错误通报等,占被通报批次的45.64%。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第三季度,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42起,死亡45人,受伤65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1起,上升2.44%;死亡人数减少22人,下降32.84%;受伤人数增加29人,上升80.56%。

    棉花方面。2012棉花年度(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检验新体制棉花3183.1万包,720.7万吨,同比增长约30%,创历史新高。但受雨水影响,棉花内在质量状况比上年度有所下降,棉花逐包检验平均长度同比下降0.24毫米,是5年来最低水平,马克隆值级A级比率同比下降1.95%。

    产品质量投诉方面。第三季度,全国质检系统12365机构共受理业务17.5万件,其中咨询业务14.84万件,打假举报0.85万件,质量投诉1.03万件,其他业务0.78万件。食品、家电和建材产品举报投诉居12365业务前三位,食品类产品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产品,家电类产品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空调、手机、电视机、电冰箱等产品,建材类产品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水泥、钢材、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全国质检系统受理的用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申诉量前五位的产品依次为食品、家具、轿车、移动电话、电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部分旅行箱包产品振荡冲击性能不合格。部分纸巾纸存在产品微生物超标问题。部分洗衣机产品性能指标不合格。抽查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存在热性能、外观、贮热水箱和能效等级不合格问题。碎纸机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意外复位、稳定性、软线固紧装置和应力消除、冲击试验、操作人员接触区的防护等项目。部分刨花板吸水厚度膨胀率超标,甲醛释放量和内结合强度不合格。部分胶合板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部分单项电能表产品基本误差、高频电磁场抗扰度项目不合格。

    进出口食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合格进口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标签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证书不合格等,涉及乳制品类、酒类、糕点饼干类、饮料类、粮谷及制品类等21类食品。实际被境外通报出口食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兽残超标、品质不合格、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污染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涉及水产及制品类、蔬菜及制品类、罐头类、干坚果类和粮谷及制品类等21类食品。

    执法督查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一是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存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生产条件差,记录不规范。二是建材中的防水材料质量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主要问题是用回收沥青、废机油、废柴油等废旧材料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以及无证生产。三是汽车行业拼装问题。校车质量违法问题突出。调查“庞大自卸车”事件时,发现该行业违法改装、生产底盘车但出具整车合格证问题具有一定的行业普遍性,而且在知名品牌汽车的大企业中存在。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反映的问题。从特种设备事故种类看,第三季度发生锅炉事故2起,气瓶事故3起,压力管道事故3起,电梯事故10起,起重机械事故1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8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房屋起重机械事故1起。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章作业、非法生产(制造、修理、改造、充装)及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货物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轻工产品,如塑料及制品,食品用包装、容器、食品用具,电光源及灯具。遭出口退运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返境维修、更换,不符合合同要求,因合同签订不规范、国外进口商无理由退货,包装破损等。轻纺类产品被扣留(召回)的比例最高。入境货物中,部分轻工与纺织品商品、机电类商品、资源与化工类商品、废物原料及危险化学品等,存在货证不符合、品质不合格、安全标识不合格、环保不合格、电气安全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有些国家或地区的入(我国)境货物不合格问题比较突出,巴西入(我国)境不合格货物主要是豆类和金属矿,主要问题是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合同不符、夹带杂草或草籽和数重量短缺。南非入(我国)境不合格货物主要是金属矿,主要问题是与合同不符、数重量短缺。澳大利亚入(我国)境不合格货物主要是动物鬃毛、金属矿和棉花,主要问题是夹带杂草或草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品质缺陷、与合同不符和数重量短缺等等。

    针对上述主要问题,质检部门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大对重点产品和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针对第三季度质量问题较多的儿童用品、电器、人造板等重点产品和农资、建材、汽配等产业聚集区,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审查和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后续跟踪和处理。联合有关部门对汽车产品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潜规则”,规范汽车产业的发展。

    二是保障秋冬季节重点特种设备安全。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为契机,针对第三季度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加强学校、宾馆、浴室、热电企业等供热供暖锅炉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气瓶、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热力管道以及涉及秋冬居民生活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三是推进进出口商品法检制度改革。结合当前外贸形势,开展出口企业摸底调查,积极做好检验检疫目录调整,制定分类监管和帮扶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减免费用、调整法检目录、实施绿色通道、积极推进“三个一”监管模式等措施,服务企业扩大进出口。

    四是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改革。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和改进标准管理的重要批示,重点加强标准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改革强制性标准管理,完善推荐性标准体系,加强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培育社会组织标准,改进标准制定程序,加强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优化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构,强化标准有效实施,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标准基础能力建设,实施技术标准提升工程,实现技术标准水平大幅跃升。

    二、2013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3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3076.26万人次,同比下降18.75%。其中,发现传染病例293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87万人次,同比上升3%,其中,发现病例4.14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29万人次,同比上升2.53%。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3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916种62090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43种5542次,一般有害生物1773 种56548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 65.52% 。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17.29%,旅客携带物检疫占8.29%,木质包装检疫占 5.29% ,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3.61% 。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50.85% 。其次是杂草占29.23%,真菌占10.23% ,其他检疫物占5.24%,细菌、病毒、螨类、线虫占4.45% 。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美国、巴西、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泰国、中国香港、阿根廷、越南、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3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2万多批次,其中从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郁金香球茎、植物种苗、种子、肉干、新鲜水果、野生活鳖等;从邮寄物中截获植物种子、种苗、多肉植物等;从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600多批次,包括果实蝇、香蕉穿孔线虫、扶桑绵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3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94批、化妆品8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8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酒类、粮谷及制品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29个国家或地区,品质、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污染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3类化妆品,分别是肤用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5个国家,货证不符、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3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监管进口工业品28.00万批次,同比下降0.15%,发现进口不合格0.54万批次,批次不合格率1.94%。其中检验监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89万批,计417.62万吨、27.43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3批,计2282.33吨、129.83万美元;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0.88万批,计2890.34万吨、231.85亿美元,检出不合格273批,计84.38万吨、15.91亿美元。2013年10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8例、31276辆,均实施召回。针对发现的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退运、销毁、要求整改等措施,切实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三、2013年10月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3年10月份,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4起,其中,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7起,起重机械事故4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2起。死亡16人,受伤7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起,下降22.22%;死亡人数同比增加4人,上升33.33%;受伤人数减少16人,下降69.57%。死亡人数同比增加主要源于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违章事故。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四、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2013年1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5号令,简称《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原总局67号令进行了修订完善,对于促进有机产品产业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63条,明确了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定义和管理体制,对认证机构管理、有机产品进口、证书和标志等方面予以规范,还规定了具体的监督管理和罚则。

    一是明确行政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管。为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管,《办法》第五章增加了以下内容:1、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七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明确四统一的认证制度,加强统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三是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编号制度,实现有机产品可追溯。《办法》第十二条、三十三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建立了认证证书统一编号制度、认证标志统一编号制度、档案记录制度,对于出现问题的有机认证产品实施溯源。

    四是完善认证程序,加强有机产品的源头管理。《办法》第十条将有机产品认证程序明确为现场检查、产品检测、环境监(检)测三个必经程序。保证产品从源头上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

    五是建立了有机产品认证销售证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办法》第十四条建立和明确了有机产品销售证制度。认证机构通过颁发销售证,确保认证委托人所销售的有机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与认证证书中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一致。

    六是增设“有机产品进口”一章,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办法》增设第三章“有机产品进口”。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境外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的等效性评估和进口有机产品监管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比如:规定了签署备忘录的进口有机产品管理方法;同时规定了未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拟作为有机产品向中国出口时,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是建立了认证风险预警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出现的有机产品认证问题,《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等风险预警、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八是完善罚则,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办法》第六章通过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设定罚则,加强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认证委托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解决了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中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九是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办法》取消了有机转换认证及其标志,从根本上杜绝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利用有机转换认证冒充有机认证的行为,也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

    十是取消了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标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有机产品市场秩序,防止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仅含部分有机配料的加工产品,在其产品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有机”等文字冒充有机产品且误导公众以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行为,《办法》取消了总局67号令中关于含有机配料加工产品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可在其产品标注“有机配料生产”或配料为“有机”字样的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统一识别和正确理解有机产品概念。

    五、质检总局出台措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指导意见》,切实贯彻国务院相关文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出口,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加强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备案管理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备案,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基础信息。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诚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对高风险产品探索建立准入机制。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电子订单、电子运单等信息,建立对出口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通报、预警和处置,加强宏观质量管理。

    三是创新电子商务出口产品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根据出口退运、投诉、召回等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积极探索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等便利措施。

    四是加强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牵头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强与邮政、港务、民航等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沟通联系和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检验检疫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企业规范开展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促进电子商务出口健康发展。

    六、“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3年10月,质检总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活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深入校园,以广大在校学生为聚焦对象,以贴近生活的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为切入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动树立生物安全意识。质检总局魏传忠副局长在山东农业大学活动现场宣布“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并为在校学生做专题报告。全国32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下属的100多个分支机构,先后走进辖区内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通过开办专题讲座、进行检验犬搜寻演示、邀请学生参观实验室、为学生提供现场检疫实践等多种方式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共组织开展国门生物安全进校园专题性活动近300场,发放宣传材料超过20万份,活动直接参与学生6万人次。活动的开展,增加了学生与国门生物安全工作的接触机会,增进了学生对国门生物安全知识和法规的认知程度与自觉遵守意识,增强了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呼吁公众参与到国门生物安全工作中来,共同防范动植物疫病疫情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共同保护我国物种资源与生物多样性。

    七、质检总局推动我国四省苹果产品出口进入智利市场

    近日,质检总局接到智利农业部通报,在此前允许甘肃省苹果对智出口的基础上,允许我国山东、河南、陕西三个省市的苹果向智利出口。这是今年继砂梨进入美国市场以来,质检部门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的又一新突破。

    为服务农业和外贸发展的需求,推动我国优质农产品扩大出口,近年来,质检总局加大对外磋商力度,积极商签相关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协议。2013年10月7至16日,质检总局邀请智利农业部专家来华,对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及防控、注册果园和包装厂运行、官方检验检疫监管等进行了考察。智利专家认为,中国出口苹果检验检疫监管体系符合双方签署的议定书要求。目前,首批符合要求的10家包装厂、16家果园已获准向智利出口。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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