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聚焦交强险听证:交强险制度的由来及其现行费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聚焦交强险听证:交强险制度的由来及其现行费率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毛晓梅)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便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自实施以来,一直因交的保费高、但获得的保障额度低而备受争议。

    所谓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消费者往往将两者的费率水平进行比较,但实际上两者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1、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2、出于有效控制风险的考虑,商业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3、商业三责险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商业保险业务。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各公司从事交强险业务将实行与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每年向社会公布交强险上一业务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并按照总体“不盈不亏”的原则对交强险费率进行审核。

    交强险现行的责任限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现行6万元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赔偿限额按20%计算。

    交强险现行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对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大类42小类车型均实行不同费率,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费率为“交1050元保6万元”。

聚焦交强险听证:交强险调整保额费率事关所有车主和行人的合法利益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毛晓梅、王文帅)交强险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都必须投保,理论上应有100%的投保率。因此,此次交强险保额和费率“一升一降”,其调整可以说将直接关系全国1.5亿多“车主”的利益。

    据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5281万辆。其中,汽车5356万辆,摩托车8355万辆,挂车80万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88万辆,其他机动车2万辆。降低交强险的费率水平,就等于直接降低车主的投保负担。

    当然交强险绝不只是“有车族”的事,因为它的保障对象涉及每一个道路通行者,与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这要从交强险这一险种本身说起。我们知道,交强险是一种第三方责任保险,社会公益性较强,车主投保之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对受害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及时予以赔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统计显示,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万多起,造成89455人死亡。与此同时,人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一直较低,大量机动车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上道路行驶,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威胁。

    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交强险的覆盖面,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那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和保障。交强险的保额也就是责任限额越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的保障程度就越高。提高保额符合民生诉求,体现了以人为本。而根据实际赔付率水平对交强险实行降费,通过这种费率杠杆的经济调节手段,必将提高车主的投保积极性。

    根据初步方案,保监会拟将交强险保额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无责赔偿限额只按10%算。据测算,如果交强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提高到11万元,则93%的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可以在限额内得到解决。

新闻背景:听证会及其主要程序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 听证会的功能是使决策者在决策之前充分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听证在前,决策在后。听证会一般由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听证代表组成,三方各占一定席位,其中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价格听证会主要有下列程序:

    一、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二、听证代表对制定价格的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三、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证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相关链接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于14日召开
·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将在京召开 7成代表抽签产生
·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2月召开 听取各方面意见
· 保监会拟于12月中旬举行"交强险费率方案"听证会
· 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年度财务报告 拟提高基础费率
· 保监会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2万元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