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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月下旬开始对粮油等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月22日电(记者马姝瑞)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这个省从1月下旬开始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干预期间粮油等商品如需提价,必须向省物价局提出提价申报,或进行调价备案。

    据介绍,安徽此次提价需申报的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食用油(菜子油、大豆油);调价需备案的品种包括成品粮(米、面粉)、菜子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和奶粉等。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调价备案企业提高调价备案品种的,应当在调价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送达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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