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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将大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和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 江国成)为了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6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政府将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21日的决定,国家将重点加强县级(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这些项目的建设将纳入今后三年各级政府8500亿元投入计划。

    《意见》指出,国家将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

    根据《意见》,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国家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

    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城市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发展。

    同时,国家将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意见》指出,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大医院要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采取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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