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19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1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黄亚萍表示,全省为此每年需安排财政资金45亿元。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60元起步,今后逐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将用于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补贴。
黄亚萍介绍说,截至1月18日,浙江省已有87个县(市、区)将基础养老金发到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占全省县(市、区)总额的96%,确保符合条件的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在春节前领到基础养老金。
此外,浙江省还规定,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以享受相当于基础养老金20个月金额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