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获悉:截至4月25日,各有关方面已累计支出抗震救灾资金12.84亿元。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一是安排资金1.83亿元,用于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三孤”人员补助、遇难人员抚慰金和灾区安置转移等“四费”补助;二是垫支医疗救治费用3亿元;三是安排下达水电路等应急基础设施资金2.7亿元;四是垫支资金1.5亿元,紧急采购方便食品、饮料和炉具等基本生活物资;五是安排资金1.5亿元,用于紧急救援、救灾保障、受灾群众用电和灾区地震检测评估等工作;六是安排资金2.31亿元,用于支持学校复课、机关临时办公室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