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和平使命— 2010”是上合军演协定的成功实践
新华社哈萨克斯坦马特布拉克训练场9月19日电(记者李宣良 岳连国)“‘和平使命—2010’联合反恐军演的顺利举行,是上合军演协定的一次成功实践。”演习中方导演部法律顾问朱建业少将1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为各成员国武装力量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实用化的保证。
和平时期,一国武装力量进入他国领土,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应签订双边或多边法律文件,明确演习的法律依据、参演部队和人员的法律地位、各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
朱建业介绍,为给上合组织成员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成员国国防部于2007年6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协定经成员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审议批准,提高了法律位阶,增强了法制权威。
“协定的签署是上合组织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朱建业说,“‘和平使命—2010’联合反恐军演,既是协定的一次全面施行,也是对协定的一次全面检验。”
协定规定联合军演的目的是,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的和平、安全及稳定。协定对入境部队作出了法律约束,要求派遣方国家参演部队尊重接受方的国家主权、法律和风俗习惯,不干涉接受方国家内部事务,不在接受方国家领土上从事政治活动等。
“这些承诺,对参演各国武装部队在接受方国家的军事存在作出了法律约束,有利于排除接受方一切可能的顾虑,消除外界可能的误读和不良炒作,”朱建业说。
根据协定规定,作为“和平使命—2010”主办方的哈萨克斯坦高度重视各国参演部队的入境、出境问题,采取简化办理参演部队人员和装备物资的海关通关手续,免除关税和各类税费的措施,保证了参演部队的顺利入境、出境,为参演部队的顺利投送、及时到达集结地域提供了法律保证。
为执行“和平使命—2010”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任务,中方参演部队对所有参演人员、新闻记者和文艺演出人员等进行了协定上述规定的教育,并制订了在接受方领土上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和风俗,人手一册以便严格遵守。
“通过参加这次演习,中方参演官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涉外法律的意识,”朱建业说。
中方参演部队官兵在异国他乡、在全新的法治环境下,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异国的主权、异国的法律和异域的文化、异域的风俗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对涉外法律的认识。参演官兵在实践中掌握了涉外军事条约协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学会了尊重接受方的主权,尊重接受方的法律和风俗习惯,妥善处理接受方与东道国的各项法律关系,提高了执行涉外法律规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