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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性法规将在青海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9月29日电(记者 马勇)青海省政府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性法规。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记者从青海省气象局了解到,生态地位极为特殊的青藏高原日益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关注焦点。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共同影响,近年来,位于青藏高原东部的青海省境内出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小煜介绍,《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分五章二十八条,首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主体,确立了“政府引导、部门合作、推进企业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机制;并对适应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工作内容、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进行了阐述和界定。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表示,《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法制化的一个标志,也是2007年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以来,在构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成果。它对于加强和推动青藏高原乃至全国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均具有重要的探索和促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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